一、办理时间
2025年2月24日(周一)——3月16日(周日)
二、申请资格
按照《天津理工大学课程修读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二十条之规定,满足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自修。
(一)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可申请自修某门课程。
(二)因重修等原因确需修读、但上课时间有部分冲突的课程,经任课教师同意,可申请自修其中一门课程的冲突部分。
三、申请流程
申请流程详见《天津理工大学学生申请自修操作手册》(附件),学生自主打印《自修申请表》一式二份,教师签字同意后一份交任课教师留存,一份学生本人留存。
四、其他说明
(一)学生每学期申请自修的课程不得超过两门,且必须按时完成作业、参加平时测验及实践教学环节等教学活动,否则教师有权取消其参加考核的资格。
(二)自修课程平时成绩的认定,由任课教师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及学生完成教学活动情况认定。
(三)政治理论课、德育课、劳动课、体育课及军事训练、实验、实习、课程设计、专业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申请自修。
教务处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