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学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网站首页 | 学院新闻 | 学院概况 | 教育教学 | 科学研究 | 合作交流 | 党建工作 | 团学工作 
网站首页
 学院新闻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10-30 11:38  

各位同学:

天津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和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开始了,有意向申报的同学,请务必于10月30日(今天)下午6点之前登录学工系统申报,并填写《国家奖学金、人民政府奖学金报名信息表》,10月30日下午5点之前将表格发送至邮箱1226098751@qq.com,过期不候。

 

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

一、奖励金额:每生每年8000元。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学生方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年级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专业年级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此项条件审核由校团委负责。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此项条件审核由科技处负责。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此项条件审核由教务处、校团委负责。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此项条件审核由科技处负责。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此项条件审核由体育教学部负责。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此项条件审核由校团委负责。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此项条件由学生处审核。

四、同一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要求:

 

一、奖励金额:每生每年8000元。

二、申请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三、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学生方可申请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年级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四、同一学年,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附件【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报名信息表.xlsx已下载
关闭窗口

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天津理工大学20号教学楼 邮编:300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