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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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2019-09-04 17:58  

根据我校《天津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特制订我院推免工作细则。现将工作细则公布如下:

一、选拔办法:

本次选拔采取学院公布计算排名办法,进行成绩计算、排名,符合条件学生自主申报的方式进行。各系所获得保研名额经社会发展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分配。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人选按照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选取,经学院公示后上交教务处;从事为期两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免试研究生推荐人选经学生申报后,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筛选选取,经学院公示后上交学生处。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申请者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所有已修读的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要求排名位于本专业同年级前10%,申报从事为期两年思想政治工作者排名要求位于本专业同年级前20%。

3.外语水平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4.学习成绩排名相同的,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以上者,在省部级竞赛中获奖者,参加导师科研并发表论文者优先推荐。

5.申报者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招生的体检标准。

6.对有特殊学术特长,取得教育部级别突出业绩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

(二)申请从事为期两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免试研究生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

2.志愿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自觉服从组织分配,具备胜任学生辅导员的素质和要求;

3.具有良好的组织工作能力,有从事学生干部工作的经历,具备担负学生辅导员及相关工作的能力和要求。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必修课有不及格记录者

2.在校期间曾受到纪律处分且处分尚未解除。

三、选拔程序及要求:

1.向全院学生公布本细则。

2.学院对第一至第三学年成绩所有必修课及加权平均成绩进行排定并向学生公布。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填写申请表交到学院进行汇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接收报名表的部门进行成绩核查、材料审核。

5.学院组织召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综合评定申请学生的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讨论并通过获取推免资格学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将拟推荐推免生名单在学院网站或张榜公示,公示期三天。因特殊学术特长推荐学生须一并公示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公示期如有学生产生异议,统一联系教学办进行复查。经举报申请推免学生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推免资格,其资格由领导小组确定另授。

6.从事为期两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免试研究生由党委学工部、校团委及有关学院在申报推免候选人中进行初选后,再分别组织面试。

7.接收学生保研材料的部门负责将推荐学生名单以及佐证材料交付教务处和学生处,完成本年度研究生推免工作。

四、注意事项

1.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2.截至教育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3.取得推免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①毕业时纪律处分尚未解除者;

②毕业时未按时取得学士学位者;

③经查实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者(入学后被查实者也予以相应处理)。

五、以上工作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如有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社会发展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社会发展学院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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